具有公信力的大學排行榜,可引導公眾正確認識大學、評價大學、選擇大學,由此推動大學健康發展 據不完全統計,我國當前存在中國校友會網、上海交通大學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一流大學研究中心、中國人民大學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武漢大學中國科學評價研究中心等10多個機構,它們推出了30多個不同類型的大學排行榜。不同版本的排行榜互相“掐架”,還爆出“賄賂門”丑聞——曾有大學校長公開爆料,說有排行榜制作機構找上門索要贊助。
我國教育主管部門和各個高校,在辦學時喜歡追求“高大全”,在評價辦學成就時,往往也采取“數量指標”。這使得我國內地的大學排行榜,大多選擇體現大學規模的指標,比如學生規模數、論文數、院士數、課題經費數等等。如果按這些標準,有30多名校友獲得諾貝爾獎的美國加州理工學院(只有2000余名學生),可能連前500也進不了。 相比之下,國外大學排行榜所選的指標就科學得多。比如,美國《新聞與世界新聞報道》大學排行榜,就包括新生選擇性(有多少學生申請本校,錄取率多大)、新生留校率(新生在求學一年之后有多少愿意選擇留下來繼續求學而不是轉學)、教師資源率(有多少班級是20人一個班、30人一個班)、畢業率、校友捐贈率(校友捐贈母校的比例)等。 但這些指標,在中國可能行不通。一方面,我國根本就沒有自由申請入學制度,也沒有自由轉學制度,所以也就不能通過學生對學校的選擇,來評價一個大學的教育服務水平;另一方面,我國大學大多走“規模辦學”路線,采取灌輸教育方式,有的研究生班上課也達100人以上,更別提本科班級上課了;而在對待校友方面,一些大學還采取扣押畢業證的方式,來要求學生歸還貸款,由此根本不可能把校友捐贈作為通行評價指標。 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問題是,我國大學排行榜采用的數據,往往經不起推敲。這與高校信息公開工作做得不好有關,由于高校信息不及時公開,排行機構使用的數據,就有可能是老數據,還有的則是“虛假數據”——比如,統計顯示,各高校公布的院士數相加,超過兩院公布的院士數,原因是各校把兼職院士、多棲院士也作為全職院士了。信息不透明,給“錢名交易”提供了空間。對于排行榜機構來說,由于缺乏外部監督,在收錢之后調整評價指標,甚至修改數據,并不是什么難事。 為此,有一些人士建議,考慮到我國高等教育制度還不成熟,社會誠信環境不佳,不適應制作和發布大學排行榜,因此應該叫停所有大學排行榜。筆者對此并不贊同。我國高等教育評價要淡化行政評價,推行專業評價和社會評價,大學排行榜作為社會評價而存在,對高等教育的發展有積極價值。對于大學排行榜制作、發布存在的問題,應對癥治理,而不是簡單地取消。 首先,應該規范大學排行榜的制作和發布。任何學者都可以研究大學排行,但卻不能隨意發布大學排行榜,大學排行榜作為一種“產品”,發布者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對此,應成立大學排行榜的行業組織,制訂行業規范,要求所有排行榜制作、發布機構執行。 其次,大學排行榜應該在市場競爭中,以公信力立身,確立權威地位。與行政評價由行政許可獲得權威不同,民間機構制作的大學排行榜的權威性,不是由自己宣傳、炒作出來的,而需要得到社會的認可。因此,大學排行榜在制作發布時必須注重質量,選擇符合大學辦學規律的指標,采用客觀、真實的數據,不能胡亂選擇指標,更不能編造數據。 再次,應加大高校信息公開力度。我國的大學排行榜質量并不高,可有的卻能長年維持生存,除了靠錢名交易外(或變相收取咨詢費提高排名),就是因為教育信息不公開、透明,受教育者在選擇大學時,很難獲得有關大學的信息,在這種情況下,排行榜就成了獲得信息的重要渠道。雖然其問題多多,但聊甚于無。 另外,對于各類排行榜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嚴肅問責,以純凈排行榜的市場環境。出現在排行榜中的“競價排名”行為,本質上是商業賄賂——排行榜由于事關學校的招生、聲譽和領導的政績,因此,發生在制作、發布中的“錢名交易”行為,應嚴肅調查,涉及刑責的,應追究刑事責任。從當前的處理看,雖然當事學校曝光排行機構有索賄行為,可司法機關并沒有介入調查。 具有公信力的大學排行榜,不僅可以為自己獲得生存的空間,而且,也可引導公眾正確認識大學、評價大學、選擇大學,由此推動大學健康發展。這應該是大學排行榜制作機構追求的目標,也是我國完善高等教育社會評價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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