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出生的裘某是東陽人。2009年6月1日,裘某應聘到義烏市某家電貿易公司任業務員,主要負責紹興地區(除紹興市區外)的家電銷售和貨款收取。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初,裘某利用收取貨款的職務便利,多次將公司貨款共計近40萬元侵占,用于賭博和還債。2010年2月,公司將裘某調回義烏交接工作時,發現了問題,但公司并沒有選擇報案,而是找裘某談話,勸其坦白。3月27日,裘某退回102400元貨款,并許諾慢慢歸還余款。過了3天,裘某又退回貨款15000元。
見裘某能改過自新并許諾歸還貨款,2010年4月,這家公司便安排裘某到杭州工作,負責杭嘉湖地區某超市的家電銷售。誰知,2010年4月至8月期間,裘某再次利用職務便利,多次將公司交給他的超市促銷費等共計5.6萬余元侵占,用于償還賭債等。這一次,公司選擇了報案。同年9月18日,裘某家屬退回公司兩萬元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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