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士表示,工資條詳細記載著工資的構成和扣款扣稅,從工資條上可以知道:員工每月工資總額是否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有沒有在工資中扣除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及個人所得稅(其他項目在非特殊情況下不能扣除);同時工資條也能顯示單位是否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工資。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條應該是作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地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都可因此解除勞動合同。這時候,工資條就能作為證明單位沒有及時、足額地支付勞動報酬或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據。
企業不發工資條屬侵權行為
由于工資條能作為勞動仲裁甚至是打官司的證據,現實中很多不規范的小企業是不給員工開工資條的。對此,有關人士分析,事實上,用工單位不提供工資條,是一種侵權行為。如果單位不主動發,勞動者也應當向單位主動索要。對有些勞動者來說,工資通過銀行發放,單位不給工資條,即便偶爾發了,也沒把它當回事,拿到后隨手就扔了,每月的總收入到底多少,自己也懶得過問,這都是缺乏維權意識的表現。
一旦你和單位發生了糾紛而因此想辭職,但單位卻一直拖著,不表態。過了兩個月,你也一直在工作。當三個月后終于完成辭職,卻發現這兩個月一分錢都拿不到。然后你去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處要求你提供和企業的勞動合同、工資條,這些卻都拿不出來,結果問題不能解決。到那個時候再去后悔當初沒有注意保存好工資條,為時已晚。
[律師提醒]拿到工資條要做到“四看一保存”
一看:發放時間。是否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發放。用工單位應當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如遇法定休假節日或休息日,通過銀行發放工資的,不得推遲支付工資;直接發放工資的,應提前支付工資。
二看:工資總額和分項是否正確。是否按勞動合同簽訂的數額足值發放。用工單位不可以用實物代替貨幣工資。而且除了扣除“三險”費用、住房公積金和個人所得稅,其他項目非特殊情況不得扣除。單位也不得隨意調整約定好的分項工資。
三看:個稅,F行的稅收起征點為3500元,公司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方式代扣個稅。
四看:五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五項費用是否已經從公司中扣除,是否已進到自己的個人賬戶,查詢方式可向單位所在地區的社會保障局查詢。
一保存:每個月的工資條,都應當妥善保存。
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費用都屬于違法行為(如押金、報名費、代收體檢費等),請應聘者提高警惕!查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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