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貴所在企業在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條款規定:如果離職,公司將收回以前發放的所有獎金。小貴為了得到工作不得不簽了勞動合同,但她現在要辭職,她困惑:離職之后,需要把以前的獎金如數歸還公司么?獎金是否要在離職后退回,要看是什么獎金。
如果是正常的勞動所得,那么,小貴不用擔心,獎金雖然在勞動法管轄范圍之外,是屬于企業自愿發放,由企業自行決定的項目,但已發放獎金,代表勞動者以前的工作成果,企業是無權收回的。勞動合同中的相關條款屬于無效條款。如果企業的所謂獎金,有培訓、項目實施,有服務年限要求,正常做法也應該根據勞動者的服務年限遞減,而不能無理全部扣除。如果企業所說的獎金是入職獎金,搬遷補貼,安家費之類,員工未滿服務期限,企業是有權收回的。作為企業,為了保留員工,關鍵是做好員工關系,平時公平公正地對待員工,關心員工,關注員工培訓與成長,做好員工福利,留人留心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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