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廣告有性別歧視 將受到法律懲罰
深圳作為一個特殊的移民型城市,招聘中明確要求招男不招女,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女工被強令解除勞動合同等時有發生。近年來,深圳加強社會領域立法,將《條例》作為其中一個重點。市婦聯從2009年開始此條例的立法工作,前后歷時三年。
記者發現,這部法律有著諸多的亮點,比如《條例》明確規定,招聘廣告提出性別限制將受法律懲罰。根據2011年深圳市婦聯的調查結果顯示,女性在求職過程中42%遭受過性別歧視,在晉升、薪酬和福利以及培訓中50%、34%和12.4%的女性遭受性別歧視。
人才市中,不少公司在招聘人才方面都對性別提出了要求,除了一些服務行業,絕大多數對性別有要求的企業都傾向于招男性,有的直接寫明“男性優先”,有的雖然同時招收男女員工,但對女的相貌、身高以及生育方面都有要求。
《條例》出臺后,這種狀況將會得到有效遏制,比如當事人可以向市性別平等促進機構投訴,要求處理。市性別平等促進機構可以向相關單位提出整改意見,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會公布;還可以提請市勞動部門處理。對逾期拒不改正的,市勞動部門可以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對于申請獲得或者已經獲得市、區政府財政性資金資助的單位,以及獲得政府部門授予榮譽稱號的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情節嚴重的,性別平等促進工作機構還可以提請主管部門駁回申請、撤銷資助或者榮譽稱號。
亮點二:
遇家庭暴力女性可申請“人身保護令”
《條例》進一步加強了對家庭暴力的公權干預。據悉,深圳市婦聯信訪室接待的案件中,家庭暴力案件占15%,且呈逐年上升的趨勢。
記者昨日在深圳一所看守所看到了一位中年婦女林某,在看守所已經呆了一個星期了,她因刀砍丈夫被警方控制。林某告訴記者,她和老公本來是擺夜宵討生活的,人到中年以后,跟老公關系一直不怎么好,老公干什么都對她頤指氣使,還跟別的女人打情罵俏,不僅如此,愛喝酒的老公還經常對她動手。那一次,喝得醉醺醺的老公一回來就找她吵,還抓住她的頭發往電視機上撞,林某終于忍無可忍,隨手拿了把菜刀在老公肩膀上砍了一刀,砍成重傷。
為有效制止此類家庭暴力問題,《條例》專門規定了對曾遭受家庭暴力或者正面臨家庭暴力的婦女,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提請法院對施暴者實施限制行為的保護令,要求施暴人在一定時間內不能接觸受害人,保護女性的人身安全。
亮點三:
發布性騷擾指南幫助女性維權
根據2010年深圳市婦聯立法調查,33%的女性遭受過性騷擾,比例之高令人咋舌,但是這些年維權成功的比例少之又少,絕大多數女性選擇了忍氣吞聲。
廣東擎光律師事務所的馬田律師告訴記者,“在權力面前,被騷擾者往往別無選擇,不就范會失去職位、晉升等機會。處于弱勢地位的受害者,往往都選擇沉默。”更令這些女性放棄維權信心的是,反性騷擾在證據收集上存在很大的難度。
這次通過的《條例》,在反性騷擾方面,明顯增加了可操作性。通過發布反性騷擾指南、進行反性騷擾教育和投訴、舉報三項措施來規定了對性騷擾的預防和制止。如對違背他人意愿,利用職務、雇傭或者其他便利條件,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具有性內容或者與性有關的行為、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等形式,作為錄用、晉升、報酬、獎勵等利益交換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制止、處理。員工也可以向有關單位投訴、舉報,有關單位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處理等。
遺憾:育嬰假、彈性退休制成“泡影”
《條例》在一二審時曾引起媒體廣泛關注。在此前公布的該條例修改建議稿中,實行女性“彈性退休制”、家有3歲內寶寶的新爸爸媽媽每年可享10天“育嬰假”、設立“男性關愛日”等均引起廣泛熱議。但是,最終出臺的《條例》已經刪除了這些曾經最吸引眼球的內容。
記者了解到,在審議中,有委員認為法定假期的規定屬于國家事權,地方不宜規定;且育嬰假規定時間長達10天,而當前企業形勢不好,不利于經濟的發展,要求刪除相關內容。
對于刪除育嬰假等內容,有學者認為并不影響《條例》意義, 因為《條例》設立性別平等促進機構、反性別歧視、反性騷擾、反家庭暴力、建立性別統計制度、公共政策性別分析評估制度、性別預算制度、性別審計制度、人身安全保護令等突破性、創新性的條款規定,其意義不僅在于以制度安排方式解決性別平等的問題,而是引導整個社會向人類文明進步邁出實質性的一步,必將有力地突破思想桎梏,對人們傳統的男女觀念帶來巨大的沖擊,也將給政府制定政策、出臺措施、服務民生等帶來新的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