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到一家公司應聘期貨交易員,公司表示當即錄用,并要求他付2萬元開戶操作作為培訓,待他付費開戶后就不聞不問不予錄用。
一家工具廠招用鉗工,約定月工資為750元,根據計件數量支付報酬,在上海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后,工人提出加薪,但企業解釋稱“最低工資標準不適用于計件工”。專家提醒,員工可對勞動定額標準過高的企業向勞動部門投訴。
一家公司招聘網絡管理員崗位,明確表示月薪為2000元,但招聘后卻與員工簽訂“見習協議”,每月僅支付504元的“見習補貼”。專家指出,發布見習崗位的用人單位必須具有勞動保障部門見習基地資質,否則不得發布所謂的見習崗位。
一家公司要求應聘者支付250元購買“公司資料光盤”,背熟后參加考試,考試合格方可錄用。勞動者辛苦復習之后,卻發現考試與光盤中資料毫無關系,白白花錢。
一家廣告公司招聘檔案文員職位,面試中要求應聘者先到某某職校付費參加培訓,考核后合格方可錄用,但培訓結束后卻告知條件不符、崗位已滿,不予錄用。
一家公司通過電子郵件欺騙上網求職者,告知“聘用你為經理助理”,月薪5000元,同時稱“公司在外地,希望匯款200元至公司賬號,表示應聘誠意”。求職者匯款后就再也聯系不上這家公司了。
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費用都屬于違法行為(如押金、報名費、代收體檢費等),請應聘者提高警惕!查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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