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夏季高溫天氣導致從事戶外作業的勞動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時有發生,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成為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
為了加強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全國總工會等4部門對《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7月4日,聯合發布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深受勞動者關注。那么,《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中有哪些新規定?在哪些方面增大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為此,記者請勞動法專業律師徐嚴嚴就大家關心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解讀。
保護范圍擴大 更多職工可享高溫津貼
一年前,小李入職到快遞公司當了一名快遞員。其每月收入為基本工資加提成。現在天氣炎熱,正午時小李仍騎著電動車在路上奔波。他說:“我不能因為天氣熱就不按時送件,否則被投訴還會扣錢。”對于高溫津貼,小李稱從沒聽說過。他說:“好像所有的快遞員都沒有。”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本辦法適用于存在高溫作業及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作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
■ 律師點評:
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規定高溫津貼僅適用于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而《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卻將保護范圍擴大到所有行業的全部勞動者,即只要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職工,都可享受高溫津貼。
同時,明確了在高溫及高溫天氣下作業的勞動者的福利待遇,從法規方面來約束用人單位承擔起保障勞動者相關權益的責任。但與此同時,相關部門也要多宣傳,讓更多的“小李” 們了解到自己可以獲得高溫補貼,使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案例:
老趙是個建筑工人,夏天不管多熱,他都得照常在工地上干活。如果趕上工期緊,每天中午吃完飯就得接著干。他干這一行已經五六年了,從沒領過高溫津貼。老趙說知道有這種補助,與他們在同一個工地上干活的一家國有公司的職工,每年都能領到。“很羨慕人家,但我們都是農民工。”他說。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律師點評:
我國以前公布的高溫勞動保護條例沿用了幾十年,而農民工是改革開放后才出現的一個特殊的社會群體,所以很多農民工錯誤地認為自己無權享受高溫津貼。
按照《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無論勞動者是農村戶口的農民身份還是城市戶口的居民身份,只要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單位安排其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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