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院審委會將金堂縣法院審結(jié)的一個上司騷擾女下屬案件確定為示范性案例對外發(fā)布。市中院認為,員工在工作場所對上司、下屬或同事等進行性騷擾,用人單位均可將其視為違反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的行為,并可視嚴重程度、后果,作出處理。今后對類似案件,轄區(qū)法院應參照執(zhí)行。
職場性騷擾是一直困擾著很多女性職員的大問題,很多女性甚至會因為不堪受擾而選擇離職或跳槽,當然也會有一些女性因為高薪高待遇的工作而選擇默默忍受。而這一問題在很多用人單位或公司都存在,但一直都無法得到解決。究其原因,筆者認為無非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用人單位通常沒有把在工作場所對女下屬的性騷擾等行為規(guī)定為違反勞動紀律、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性騷擾作為違反道德原則的行為,在用人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制度上,不太可能明確的提出來,這一方面等于自打耳光,自毀形象,另一方面則不利于招攬人才,尤其是女性人才。那么,既然在制度上便沒有了執(zhí)行處罰的依據(jù),賊心欲動的男上司們便沒有那么大的顧忌,女性職員的訴求便無法形成警戒作用。
第二,職場性騷擾比較隱蔽,不容易抓住有效證據(jù),在法律上也難以形成訴訟。男上司一般都會借著談工作,或者是關心下屬的名義對女下屬進行騷擾。言語上的挑逗,或者是有意無意的接觸女性的身體,這樣的騷擾對于女職員來說,真的是防不勝防,有苦難言,并且說不清道不明,也無法掌握可以訴諸法律的證據(jù)。
第三,男上司一般都握有裁撤用人的權力,女職員有時為了保住工作,而不得不委屈求全。這樣一種心理在一些女性心中也是存在的,她們認為只不過被占了一些口頭上的便宜,甚至有人認為被摸兩下也不會少塊肉,保住好工作才是要緊的。女性在心理上的不夠警惕,以及男上司權力的威脅,也是造成職場性騷擾肆無忌憚的重要原因。
成都中院的做法無疑對斬斷職場咸豬手起到了強有力的推動作用,也會女性在應對職場性騷擾提供了有力的支持。但僅僅這樣還是不夠的,因為只通過一個這樣的示范案例并不能起到普遍保護的作用,還需從法律和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上提供更多的援助和依據(jù)。
而對性騷擾的定義也是很重要的,究竟達到何種程度便可以定義為性騷擾,何種程度的性騷擾便可以開除解聘,這些細節(jié)方面的東西也要謹慎考慮,并且是宜嚴不宜寬。明確了處罰條例,才能對職場性騷擾形成威懾作用。
當然,完善制度只能給女性提供靜態(tài)的保障,關鍵還是女性自身的保護意識,以及遇到性騷擾時的據(jù)理力爭,委曲求全、忍氣吞聲只能讓性騷擾更加的肆無忌憚、變本加厲。另外,隨著女性參與社會事務能力的不斷增強,當前社會對女性的關注度也不斷增加,如何更好的保障女性的權益也將成為全社會迫切需要思索的一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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