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某于今年2月20日應聘到一家設計公司上班。目前,她還處于試用期,每月工資只有1200元。盡管這已經超過了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在她看來,這點工資遠遠不夠花,這樣的待遇設置也十分不合理——因為公司其他正式員工的月收入都在2800元左右,試用期員工和正式員工待遇差別太大。蘇某找機會陪著笑臉問公司老板,結果被數落一通:“工資1200元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符合法律規定,試用期難道要開你1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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