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日前發布《〈社會保險法〉實施情況研究報告》。報告透露,國內個別企業員工放棄社保來換取更多的直接收入。這主要包括農民工等群體。這些低收入群體不愿降低收入參加社保,為了生活稍微寬裕一些,他們寧愿主動不參保,讓單位將這部分費用轉化為工資發給自己。(7月16日 《京華時報》)
我接觸過不少打工者,他們之所以“棄社保換工資”,其主要原因是到手的基本工資難以保障基本生活。不少省市年年出臺最低工資標準,但事實上扣除各種社保基金后,所得工資已經極低。試想一下,一個打工者每個月得到手的工資如果只有區區1000元左右,面對高物價、高房價,他們何以在城市里生存立足?
再者,如今的打工者流動性大,而社保卻不能在全國聯網相互認可,他們很難在一個城市享受醫保政策。在打工者看來,交的各種社保,固然最終會得到超值的回報,但等待的時間太過漫長,遠水難解近渴,實在有等不起的苦衷。
如果打工者繳納各種社保后,工資收入少得可憐,且對自己目前的生活并無多大幫助,當然他們寧愿選擇“棄社保換工資”。這絕非是他們犯傻,而是一種無奈和辛酸。對此,社保制度執行有關部門得反思個中原因,決不能讓社會保險法中看不中用。要真正發揮社會保障體系的功效,就要確保打工者基本工資不被用工單位變相克扣,同時加速完善社保體系,讓打工者能夠享受到社會保障帶來的實在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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