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選擇恰當的要約時機。選擇恰當的要約時機向企業方提出要約,是成功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關鍵所在。目前,企業進行工資集體協商有以下兩種情況:一種是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經營者主動進行工資集體協商。另一種是在特定環境下,經營者被動進行工資集體協商。這就要求企業工會牢牢把握好啟動要約的時機,比如在勞動強度大、勞動報酬低,造成企業勞動關系緊張、矛盾激化時;技術人員嚴重外流時;企業或行業內出現惡性競爭時;企業需要扭虧時;企業進入正常生產、利潤增長、勞動生產率提高時;政府發布的工資指導線提高、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長時,等等。
(2)結合集中“要約行動”開展要約。集中要約行動在特定區域、特定時間,集中人力、集中精力督促企業與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具有規模聲勢大、作用效果好的優勢和特點。企業工會應該結合本地區集中要約行動的開展,積極做好與企業的要約工作。可以單獨向企業發出工資集體協商要約,也可以在區域、行業工資集體協商的基礎上,向企業發出協商要約,通過“二次協商”為本企業職工爭取更大的合理利益。
(3)積極溝通協調。工會發出集體協商要約后,一方面應認真做好企業應約后的協商準備工作。另一方面,還應做好與企業行政方的溝通協調工作。這種溝通十分重要,特別是工會主席應加強與企業經營者的協調,積極與對方建立良好的互信關系,通過正式或非正式的溝通,把職工的合理訴求反映好、解釋好,爭取企業經營者的理解和支持。
(4)發動職工參與。應該把職工參與作為促進工資集體協商的重要動力,做到協商議題從職工產生、協商進展向職工公布,真正使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廣大職工參與協商、支持協商不但可以提高工資集體協商要約的針對性,同時也可以對企業造成一種壓力,促使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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