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標準低于政府規定、工作時間隨意加長、支付工資周期超過規定時限
《勞動合同法》第68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的用工形式。小時工、短期工等都屬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整北京市2013年最低工資標準》規定,2013年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到15.2元/小時。
但近日調查發現,包括肯德基、麥當勞在內的多家企業在支付小時工的工資時,都未達到政府規定的標準,而且存在工作時間隨意加長、支付工資周期超過限定時限、增加試工期且不付工資等諸多問題。
典型案例
到水吧打工
工資僅為12元/小時
曉雯是今年剛考上大學的北京女孩,為了掙點零花錢,暑假期間經熟人介紹,到西單一家水吧做小時工,工資是每小時12元,自己出錢辦健康證。
她的具體工作是在前臺賣飲料、收錢,工作時間是每天上午10點至下午6點。店長告訴曉雯,每周只能休息一天,而且不能在周六或周日休息,因為這兩天客人多,忙不過來。她有些不解:“其他幾個人不都休兩天嗎?”“他們是全職,你是小時工,不一樣。”店長說。
每天要站8個小時,對于第一次打工的曉雯來說很累,干了兩周后她找到店長:“我不想干了,您把押在公司的健康證給我,把工資結了吧。”對方說:“你說走就走,我哪兒去找人頂崗?先接著干吧,公司招到人再說。即使你現在辭職也沒法到其他單位打工,因為未經公司同意就離職,要扣押你半年的健康證。況且工資是一個月一結,你現在走也領不到錢。”
經過店長一番勸說,加之同意讓她每周輪休兩天,曉雯只好繼續在水吧打工。
一個多月后,水吧來了新人,曉雯辦理了辭職手續,但還有4天的工資沒結。店長說:“月底才能發工資,到時通知你再來領。”到了月底沒人通知她,主動打電話給店長,對方說財務還沒算出來。開學一個多月后,曉雯才拿到最后4天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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