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日前出臺,將于下月1日實施。新政策的最大亮點是明確了原來沒有納入養老保險待遇計算的非經調入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如何認定問題,有一些參保人關心:“廣東省對于符合條件的人員不能作為‘視同繳費年限’的工齡,允許其‘買工齡’。深圳的新政策是否對‘買工齡’做出了規定? ”
據了解,“視同繳費年限”屬于歷史產物。在建立養老保險制度之前,國有集體企業的固定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由企業發放退休金;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后,企業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退休金由社保基金發放。
以前,深圳對于調入(包括調工、調干)人員,其調入前在外地的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可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但對于隨遷入戶、在深退休的非戶籍人員等非經調入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沒有認定辦法,也沒有納入養老保險待遇計算。
此次新政策明確了原來沒納入養老保險待遇計算的非經調入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如何認定的問題。按照新政策,以當地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時,參保人仍是國有或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固定職工,其之前的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可視為視同繳費年限,納入養老保險待遇計算;如其在當地建立個人繳費制度時,已離開國有或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其之前的工齡按國家有關規定不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則不能視同繳費年限,不納入養老保險待遇計算。但對于早期離開人員不能視同繳費年限的工齡,廣東省針對本省戶籍人員采取的是個人補繳工齡時段的養老保險費的方式處理,即“買工齡”。此次,我市新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也就本市戶籍參保人的此種情形作出了類似規定,明確“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取得本市戶籍并已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的,其在原國有或者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作為固定職工的工作年限,按本細則第十二條規定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的,可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費。”
繳費夠年限退休后能免醫保
據了解,從明年起,退休人員實行滿足一定的醫保繳費年限條件后才可免費享受醫保待遇,目前設置了“最低繳費年限從15年到25年”過渡期。
昨天,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曾思克一行做客深圳電臺先鋒898民心橋,解讀深圳市即將實施的新醫保辦法。據了解,從明年起,退休人員實行滿足一定的醫保繳費年限條件后才可免費享受醫保待遇,目前設置了“最低繳費年限從15年到25年”過渡期;新辦法還打破戶籍、非戶籍界限,規定退休人員按其在職時參加的險種及年限來確定享受何種醫保待遇。
設置最低繳費年限過渡期
深圳市新的醫療保險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實施。以前,退休人員不管其退休前醫療保險繳費多長時間,退休后均不用自己繳費就可享受醫保待遇,其醫保由養老保險基金繳費。但國家社保法規定,退休人員醫療保險不再由養老保險基金繳費,而實行滿足一定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條件后免費享受待遇。之前,在征求意見稿中,“醫療保險最低繳費年限需要達到25年,退休后才能享受免費醫保待遇”的條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討論。
市社保局局長曾思克介紹,新醫保辦法設計了“最低繳費年限從15年到25年”過渡期,確保大部分參保人在退休時能達到最低醫保繳費年限的要求。按照新辦法,從2014年起,本市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年限10年、累計繳費年限15年,退休后可免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通過10年過渡,到2024年退休人員累計繳費年限達到25年及本市實際繳費年限達15年的,退休后可免費享受醫療保險待遇;退休時繳費年限不足的,應繼續繳費至規定的年限。
退休后醫保待遇打破戶籍界限
周先生是非深圳戶籍,公司一直為他辦理的是綜合醫療保險,他關心自己退休后能否享受綜合醫保待遇。對此,市社保局副局長黃貴權說,以前退休人員是按深圳戶籍、非深戶籍來界定其享受哪種形式的醫保,深圳戶籍退休人員享受綜合醫保待遇,非深戶籍退休人員享受住院醫保待遇。但新辦法打破了戶籍界限,按其在職時參加的險種及時限來認定退休醫保待遇,更加科學。
他說:“參保人在本市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原綜合醫保)的累計年限滿15年,可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待遇;如果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的累計年限不滿15年的,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二檔(原住院醫保)待遇;如果不符合享受一檔醫保待遇的條件,但又想享受一檔醫保待遇,可以在退休后繼續繳費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并享受待遇,繳費滿15年后可停止繳費,免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一檔待遇。”
比如一名參保人在職的時候在深圳參加了10年一檔醫保以及5年二檔醫保,他60歲退休的時候只可以享受二檔醫保待遇。如果他想享受一檔醫保待遇,可以繳費參加一檔醫保并同時享受一檔醫保待遇,至65歲時他參加一檔醫保累計達到15年,則可以免費享受一檔醫保待遇。
未退休人員不可享受免費醫保
市民王女士說:“我到50歲的時候在深圳的醫保繳費就可以達到25年,但55歲才退休,我50歲以后是否可以不繳費就能享受醫保待遇?”對此,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強調,在職職工的醫療保險只有在參保狀態下才能享受待遇。“只有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在辦理退休手續后,身份已經不是在職職工,才可以在滿足繳費年限的條件下不繳費繼續享受待遇;假如你沒有到退休年齡,一旦終止參保就不能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
吳先生在內地退休后長期在深圳跟隨子女生活,他希望異地就醫醫保報銷能更便利。對此,市社保局醫保處處長沈華亮透露,老人異地就醫報銷手續繁雜問題有望得到逐步解決,廣東省內今年年底有望實現異地就醫直接刷卡記賬。“全國各地包括廣東省正在做這件事,首先實行省內的異地就醫實現刷卡記賬,享受待遇是按照參保地的待遇,由參保地的社保機構和就醫地的社保機構結算。但有個前提條件要建立一個信息交換平臺,廣東省的信息交換平臺已經建了一兩年了,今年年底預計能實現省內的異地就醫刷卡記賬。將來跨省的也可以通過這種模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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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對非經調入入戶深圳有何影響,市社保局一一詳解
昨日,市社保局召開新聞發布會,詳解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對于市民關心的非調入居民繳費指數確定為0.4會否影響實際養老金領取、未納入視同繳費年限是否可以補繳等問題,市社保局昨日一一詳細解釋。
《實施細則》除了明確原來沒有納入養老保險待遇計算的非經調入人員的視同繳費年限認定外,也對其月繳費指數計算辦法作出規定。據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介紹,雖然月繳費指數確定為0.4,但由于深圳月平均工資基數大,所以一般不會出現“在老家領養老金比深圳高”的情況。
“視同繳費年限”有明確界限
據了解,在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國企的固定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由企業發放退休金。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后,企業責任由支付退休金轉變為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養老待遇實現社會化發放。
參保后,職工的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也轉化為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政府承擔。
那么,如果這部分職工離開原有企業,入戶深圳之后,這之前的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應該如何計算?黃險峰表示,《實施細則》對此作了明確規定,“如當地建立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時,參保人仍是國企固定職工,其之前的國家承認的連續工齡可視為視同繳費年限,納入養老保險待遇計算。”
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由市社保機構依據原固定職工本人檔案記載、相關文件規定的應繳費起始時間以及轉出地社保機構做出的記載等予以確認。
未入“視同繳費年限”可補繳
昨日,本報對于《實施細則》最終刪除“社會保險費的補繳”一章給予了關注。在新聞發布會上,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峰也對此作了回應。黃險峰表示,刪除并不意味著就沒有了,《實施細則》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關于養老保險補繳的具體辦法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另行制定。
黃險峰解釋,我國從1996年起就在全國推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所以到1997年12月31日之后離開國有或者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固定職工,其在當地實行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制度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都可以視作基本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但在養老保險制度未建立前就離開的這部分職工,因為企業已沒有發放退休金的責任,這些人員的工齡也就不能轉化為視同繳費年限,其養老保險如何解決呢?
黃險峰表示,對于這種情況,按照廣東省規定,廣東省戶籍人員此前在廣東省內企業工作,可采取“買工齡”的做法補繳。考慮到和廣東省的做法銜接并考慮到外地來深人員基本不是廣東省戶籍人口的實際情況,《實施細則》明確,在1997年12月31日前入戶深圳,又沒有在原有的國有或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繳納養老保險的,都可以補繳。
“補繳的規定會比較多、比較復雜,不是一兩句話就能說明白的。”黃險峰表示,關于補繳的具體辦法,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還在研究中,完成后會向社會及時公布。
養老保險轉移深圳設有保底
如果是非經調入入戶深圳,其在1992年7月31日前的月繳費指數就要按照0.4計算,這會不會影響這部分市民的養老金領取?昨日,市社保局也對如何確定繳費指數及繳費指數對養老金領取的影響作出了解釋和回應。
黃險峰表示,由于參保人視同繳費年限期間沒有個人的實際繳費工資,廣東省的做法是對于省內繳費指數采取以廣東省個人賬戶建立時(1994年)轉出地上年度在崗月平均工資÷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辦法計算。
深圳市自1992年8月建立個人賬戶,參照廣東省做法,月繳費指數以1991年轉出地的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市同期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早期來深人員大多來自湖南、湖北、江西、河南、安徽等省,以上述幾個省份的1991年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得出的平均繳費指數為0.4。
在《實施細則》征求意見階段,部分市民反映,如果深圳按照0.4計算,但轉入前老家則是按1計算,如果其不入戶深圳,繼續在當地參加養老保險,其養老金將高于深圳。
對此,黃險峰表示,這種情況基本不太可能會出現。他解釋,養老金主要包括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后者與繳費指數沒有關系。前者的計發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和所在市上年度市平均工資掛鉤,雖然在老家按照1計算,但對應的是當地平均工資,深圳按照0.4計發的基礎養老金,“與當地總體持平”。黃險峰舉例,某相鄰省份,其2011年的社均工資為2960元,而深圳為4595元,雖然在當地月繳費指數按1計算,在深圳按0.4計算,但最后計算出的在當地拿到的基礎養老金為740元,在深圳則為8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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