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院校5000元,重點院校6000元,211工程院校7000元,985工程院校8000元,清華、北大9000元。”這是近日曝出的招聘市場“價目表”,有的企業對不同高校的應屆畢業生明碼標價,看似屬于市場行為,實則就是就業歧視。
有的企業對不同高校的應屆畢業生明碼標價
與常見的性別歧視、生源地歧視不同,這種“按校論酬”的就業歧視傷害的既是求職學生,尤其是就業競爭力強的非名校學生,同時又傷害了企業自身的選人用人機制,造成員工薪酬標準的不公平。就更大層面而言,這種“兩害雙輸”的做法,破壞了大學生就業市場的正常生態。如被同行效尤,影響更為惡劣。
在當前高校畢業生就業形勢下,用人單位與大學生之間的雙向選擇加劇,按校論酬等就業歧視現象并不鮮見,只不過不少就業歧視是隱性的,不像這一事件如此公開競價、分類排行。現實中,就業歧視指向的要件十分多樣,有性別、戶籍,有民族、家庭,有年齡、身高,還有殘障或病情等,包括曾經引發討論的乙肝歧視、艾滋歧視等。總之,就業歧視都沒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卻構成區別對待、定向排斥或特殊優惠等行為,侵害著本應平等的勞動者權利。
在就業市場高度競爭的條件下,種種就業歧視正在倒逼中國的《反就業歧視法》加快出臺。事實上,有識之士多年前就建議國家在反就業歧視方面加快立法進程,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衛生等部門也以文件形式對相關提案給予了正式答復,如針對公務員招錄可能涉及的就業歧視加以建章立制。
老話說,任人唯賢、唯賢是舉、英雄莫問出處,一語以蔽之,關鍵在于如何科學選才。而從本質上講,包括按校論酬在內的就業歧視均偏離了最應看重的核心標準,那就是“就業能力”。顯然,這是對高等教育人才培養的不尊重,此種風氣絕不可長。相信法治社會,自有反歧視的律條為就業公平提供基本保障。
(濮陽人才網王偉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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