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現年50多歲的李先生,1988年3月入職北京一家高檔飯店任客房服務員已經多年,雙方簽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13年李先生月平均工資為2750元。
不料在2013年6月24日,晚上十點鐘下班的李先生,因老母親生病,家中手紙已用光,且擔心商店都已關門買不到手紙,便偷拿了飯店兩卷衛生紙、一包面巾紙,結果被門衛“人贓俱獲”。盡管李先生當即承認了錯誤,表示十分的后悔,以后再也不犯這樣的錯了。但第二天,飯店仍以李先生嚴重違反飯店《員工守則》,屬重大過失為由,解除了與李先生的勞動合同。李先生不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被駁回后,李先生起訴至朝陽法院。
案例分歧:
法庭上飯店堅持員工行為屬“重大過失”
法庭上,李先生認為飯店與他解除勞動合同,無合法理由,請求法院判令飯店繼續履行雙方的勞動合同。
而飯店一方則辯稱,李先生偷拿我飯店物品,嚴重違反單位規定,飯店依照員工守則及勞動合同法與李先生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解除。不同意李先生的訴訟請求。
為了證明單位解除與李先生的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庭審中,飯店方的訴訟代理人出示了該單位的《員工守則》,其中規定員工“重大過失”包括“私自將屬于飯店的物品、飲品、食品,客人遺忘或贈送的物品攜帶出店或在店內毀損消耗。”,同時規定單位有權對“重大過失”的員工辭退或解除合同。
同時,飯店方還出示了有李先生簽字內容為“我本人已收到飯店的員工守則,全部了解守則的內容,并遵守本守則的全部規定。”的《員工守則》簽收單,以及李先生自己寫的偷拿單位三卷紙的原因、經過、保證以后再也不犯的保證書。
李先生認可保證書是他本人所寫,但強調說:“飯店領導說寫了‘認識’就可以回去工作。沒有想到單位解除了與他的勞動合同。”
法庭上,李先生還提交了他母親看病時的門診收費票據。證實母親確實病重在身,同時還提交了他妻子的殘疾人證,證明其母確實需要照顧。
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飯店解除勞動合同無效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關于勞動關系解除,被告飯店以李先生違反員工守則中重大過失的相關規定,解除了與李先生的勞動合同,其提交的員工守則中重大過失第18條顯示私拿飯店物品為重大過失,重大過失第一次將解除勞動合同,但未就私拿飯店物品的價值及數量進行明確規定。李先生私拿的兩卷衛生紙和一包面巾紙價值較小,其行為雖違反了飯店的規章制度,但尚不及法律規定的“嚴重”程度,對李先生私拿兩卷衛生紙和一包面巾紙的行為,飯店直接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明顯不當。
飯店未就其制定的員工守則經過民主程序進行舉證,存在瑕疵。李先生作為客房服務,工作期間從飯店處私拿兩卷衛生紙和一包面巾紙的行為有悖工作職責,法院對李先生行為予以批評,現李先生亦自行書寫了“認識”對自己的此行為做了檢討,故飯店解除與李先生的勞動合同有違法律規定,對李先生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據此,法院判決飯店繼續履行與李先生的勞動合同。
此案經過一審、二審,最終,這起因飯店服務員為生病母親救急,私拿三卷紙被炒魷魚的勞動爭議案件,最終以員工勝訴,畫上圓滿句號。
來源:網絡,侵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