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式說明
1、21.75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
2、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2)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的70%確定。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2016年9月1日起,北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890,上海為2190元。
元旦&春節
元旦1月1日、春節初一、初二、初三1月28-30日為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須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資。
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月2日、1月27日(除夕)、1月31日、2月1日-2日,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另支付雙倍日工資。
【春假加班費怎么算】
2017-1-28(初一)至29(初三)加班,應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加班費,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除夕,1-31(初四)至2-2(初六)加班的,可安排補休,或不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時工資的200%加班費。
即,假設最低工資標準為2000元,則有,2000/21.75=91.95元,1-28(初一)至30(初三)加班費為91.95*3=275.85元;那么加上員工當天應得的日工資,就是3+1計算發放。
除夕,1-31(初四)至2-2(初六)加班的,91.95*2=183.9元。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以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如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本人法定節假日計件單價的300%給付加班費。
清明&勞動&端午
清明節4月4日、勞動節5月1日、端午節5月30日為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須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資。
4月2日-3日、4月29日-30日、5月28日-29日,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另支付雙倍日工資。
國慶&中秋
國慶節10月1日-3日、中秋節10月4日為法定節假日,當天加班須另行支付三倍日加班工資。
10月5日-8日,用人單位可選擇給予補休或另支付雙倍日工資。
收藏起來吧,以后遇到算加班工資的時候就可以拿出來看看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