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職工討要加班費
許某在一家公司從事保衛監控工作,他的崗位就是輪班工作制。第一天工作時間為8:00至20:00,第二天工作時間為20:00至8:00,第三天休息,第四天開始重復,沒有其它的休息日。由于法定節假日也經常正常上班,但公司卻不支付任何加班費用,為此雙方產生爭議。工作一年多后,許某向南京市總工會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援助中心律師的幫助下,公司最終一次性支付許某加班工資14000多元。
輪班制拒絕“潛規則”
許某雖然最終拿到了屬于自己的加班工資,但還有許多輪班制的職工,合法權益正受到侵害。記者采訪中發現,不給輪班制職工發放加班工資似乎已成“潛規則”,有的職工甚至還不知道這是自己的合法權益。市總工會法援中心的工作人員介紹說,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輪班工作制是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一種,實行輪班工作制的勞動者,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屬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休假節日的,視為加班,用工方應按照規定支付職工的加班工資。
《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得更為明確: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總的工作時間超過總法定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150%的加班工資。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遇輪班的,用人單位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資300%的加班工資。
工會將補充法律專業人員
許某討要加班費只是工會法援中的一例個案。記者在當天的現場會上得知,近三年來,全省各級工會為近5萬名職工提供了各類法律援助4萬多件,成功率達到92%.不過工會干部也坦言,工會法律援助隊伍素質的高低,決定著法律援助工作的實際效果。而目前,懂法律、會維權、具有法律職業資格的工會干部還不多。今后工會的法援隊伍中,將充實更多具備法律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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