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廣州番禺一家電子公司的200多名前員工向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稱公司自1999年《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實施后從未給他們繳存公積金。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該公司為員工補繳10年公積金。但該公司不服,向天河區法院起訴,要求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撤銷其決定。昨天,該案在天河法院開庭。
數百員工投訴公司10年未繳公積金
廣州隆輝電子元件有限公司(下稱隆輝電子公司)位于番禺區鐘村鎮隆輝工業村。該批案件的232名第三人均曾在該公司工作,于去年10月份向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公積金管理中心)投訴稱,該公司從1999年4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實施后,長達10年從未給他們繳存過公積金。
2011年2月25日,公積金管理中心作出《責令限期辦理決定書》,要求隆輝電子公司為200多名原職工補繳公積金,繳存期限從1999年4月起算。隆輝電子公司不服,向廣州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廣州市政府于今年6月30日決定維持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決定書》。隆輝電子公司不服復議決定,遂提起了行政訴訟,狀告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求法院判令其撤銷《責令限期辦理決定書》。為了方便查清案情,隆輝電子公司的投訴員工則被法院列為該案第三人。
公司擔心追討風潮將導致其破產
隆輝電子公司前員工何先生說,投訴的員工多達400多人,昨天開庭的是第一批案件,共涉及232名員工,由20多名代表參加庭審。隆輝電子公司代理人羅西也告訴記者,另外還有179名員工由于法院還在確認其身份,沒有參與此次訴訟。
該電子公司代理人辯稱,現實中,其實不少企業都沒有為員工繳存公積金,并不只有隆輝電子公司一家。由于至今已有5萬名員工先后入職該公司,他擔心開此先河,將引起公積金追討風潮,以《責令限期辦理決定書》中要求補繳的一名員工10年公積金共16163元計算,數以百計千計的員工的追討將直接導致公司破產。
庭審爭議焦點
公積金管理中心有無權責令辦理?
隆輝電子公司認為,從廣州市政府作出的《行政復議決定書》可以看出,被告作出責令書屬于行政行為,但公積金管理中心僅是事業單位,無權作出責令性的行政行為。
對此,被告廣州市公積金管理中心答辯稱,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因此,被告屬于法律法規授權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和運作的事業性單位,可依法作出有關住房公積金的具體行政行為。
近半投訴員工入職早過公司成立?
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昨日向法院提交了隆輝電子公司蓋有公章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協議,其中證明許多員工都在該公司工作了10多年。但隆輝電子公司代理人稱,隆輝電子公司成立于1995年12月,但是在232名投訴員工中,有114名員工的入職時間早于1995年。他說,當時之所以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上蓋章,是因為去年10月份,員工大規模聚集鬧事,出于維穩的考慮,番禺有關部門經過協調后,要求公司按照員工的要求出具該協議,并按照第三人要求的時間予以蓋章確認。
隆輝電子公司代理人稱,在投訴的員工中,其實有部分是鐘村工業公司隆輝一廠的的員工,該公司在2009年關閉后,隆輝電子公司接收了隆輝一廠的部分員工。因此,1999年到2009年的公積金不應由隆輝電子公司承擔。
對該公司的說法,前員工肖新兵不認同。她說自己1994年就進該公司工作,一直工作到20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