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介紹,按《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7條:“ 職工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其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確因工作需要,職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少于其年休假天數的,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補足年休假天數”。齊先生的寒暑假休假天數如少于其年休假的天數,單位應當安排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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