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告訴記者,九十年代初他大學畢業后就進入目前的這家公司工作。由于專業對口,加上刻苦勤奮,工作起來相對得心應手。當他在該公司工作滿10年時,他提出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時人事經理表示,可以讓他繼續在公司做下去,但按照公司一貫的做法,必須將他的檔案關系到街道轉一圈,即先退工,一個月后再辦錄用。還說,這只是操作上的問題,而且退工的這一個月,他繼續上班,待遇也不變。總之讓他放心,不要有什么想法。張先生對這份工作十分在乎,又不想與公司鬧僵,于是同意了公司的要求。公司也沒有食言,一個月后再次錄用了他,但提出合同還是2年一訂,反正一直可以讓他工作到退休。
一晃又是9年過去了,張先生成了公司不折不扣的老員工,但今年8月底他突然接到人事部的通知,說他的合同到期后將不再續簽。這下他急了眼,自己為公司工作了近20年,早就應該是無固定了,公司怎么能一腳踢開?張先生想不通。
劉先生也于日前收到了餐飲公司的一張終止合同通知書,稱他的勞動合同已到期,公司不再續簽。已在公司工作了近11年的劉先生認為,公司應該與他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是終止合同。他告訴記者,他于2000年下半年應聘進入公司工作,當時公司還在籌備階段,執照等都還在辦理中。幾個月后,公司正式開業,作為餐飲部經理的劉先生也更忙了。一個星期前,劉先生收到了公司一紙通知,說他的勞動合同到9月1日到期,公司不再續簽,要他立即辦理交接手續。不是說工作滿十年就能簽無固定,怎么公司還要退工?劉先生向公司提出簽訂無固定要求,公司拒絕了。理由是他沒有在合同期內提出。
《勞動合同法》規定,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似張先生和劉先生都在單位工作超過了10年,緣何與無固定無緣?記者請教了專家。
專家表示,確實有一些單位視無固定勞動合同為洪水猛獸,想方設法規避。例如,張先生的單位將職工退工,也有的單位將職工的勞動關系在不同公司中轉來轉去。雖然方法不同,但目的只有一個,即中斷職工的本企業連續工齡,所以職工一定要學會應對和操作。劉先生的遭遇就十分典型,當劉先生工作滿十年時,如果他能搶先提出簽訂無固定的要求,而不是被動等待單位的終止通知,結果就會大不同了。專家提醒職工,如果單位提出中斷工齡的要求時一定阻止,無法阻止也要掌握好相關證據,以備不時之需。如果已經符合簽訂無固定條件時,應當及時向單位書面提出并保留憑證,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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