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至2011年1月,申請人熊愛梅在會昌縣私立英才學校擔任教師,六年來工作勤勤懇懇、盡心盡責,2008年并被評為“優(yōu)秀工作者”。因為學校一直未按《勞動合同法》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也未按國家規(guī)定給申請人繳交社會養(yǎng)老保險,且扣押了申請人2011年1月份的工資850元,于是申請人于2011年2月辭退了該教師工作。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申請人特向會昌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h仲裁委經查明這是一起典型的《勞動合同法》頒布生效后無視法規(guī)的案件,仲裁認為:一、勞動者依法享有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計850元。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自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后至2011年1月共計11個月的二倍工資9350元。三、用人單位必須按申請人在其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6個月的經濟補償金計5100元。四、國家《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有享有社會保險的權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為此,本案私立學校必須支付申請人工作期間2005年3月至2011年1月的社會養(yǎng)老保險費13500元。以上合計28800元。會昌私立英才學校在仲裁生效后拒不執(zhí)行。本案熊愛梅于2011年9月10日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法院立案后,該學校聶于法律權威自動履行了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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