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線。張某不管從何地出發,不管到哪里就餐,只要目的是去上班就應視為“上班途中”,張某上班途中發生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的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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