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葉翔峰律師答復,按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部分組成。顯然,劉先生的銷售獎金屬于其工資組成的一部分,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他。另外,依照勞動部頒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勞動關系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的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由此可見,獎金屬于勞動者工資的范圍,在勞動者正常履行辭職手續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后,單位應當一次性的付清勞動者的工資,當然包括未予發放的銷售獎金。如因此發生爭議,劉先生可以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申請人應提供證明勞動合同關系、工資以及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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