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根據近期一些投訴熱點,采訪了勞動監察部門的專業人士,他們提醒廣大讀者,人在職場要注意維權,不能讓你的勞動權益這個“饅頭”受到損害。
綜合工時制也要支付加班費
現象:王女士在一家實行綜合工時制的企業工作,她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已經超出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但公司從來沒有支付過加班工資。當王女士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時,公司以實行綜合工時制不用支付加班費為由,拒付加班費。
提醒:綜合工時制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必須按不低于3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非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則按不低于150%的標準支付。
不簽勞動合同也不能隨意“炒”
現象:周先生在一家房地產公司工作半年多了,公司一直未與他簽訂勞動合同,突然有一天通知他明天不用來了。
提醒:周先生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依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的規定,未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簽訂的,用人單位不得拒絕。如公司提出與您解除勞動關系,公司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工傷待遇不能少
現象:從四川來北京打工的蔣志華在一家建筑公司打工,這家公司沒有與農民工簽勞動合同,也沒有給他們上工傷保險。有一天在建筑工地上,蔣志華從高高的塔吊上摔了下來,造成骨盆粉碎性骨折。被認定為9級殘疾。在仲裁委員會的調解下,公司答應一次性支付4萬元錢作為賠償金。等蔣志華的委托代理人拿著調解書去公司要錢時,公司已人去樓空。
提醒:找工作時,要問清公司的注冊地,是否給工人上工傷保險,這是關系切身利益的事。對于建筑公司來說,參加和不參加工傷保險大不一樣。沒有參加或未全員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一旦發生事故,要承擔治療工傷職工的醫療費用和支付傷殘補助金等工傷保險待遇。
當心“試用期”忽悠人
現象:一些用工單位往往利用“試用期”忽悠求職者,在試用期內不簽勞動合同,發很少的錢,在試用期結束時隨意找借口辭退員工等。
提醒: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天。且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享有和正常工作時一樣的最低工資標準、養老、失業、醫療等社會保險等權益。
求職要到正規中介
現象:建華在一家職介登記后,要求查看他們的證件,他們只有經營許可證,并無職業介紹許可證,建華開始懷疑,他們是正規的職介嗎?
提醒:求職人員求職一定要到有資質、信譽好、運作規范的合法職介機構。合法的職業介紹機構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必須懸掛勞動保障部門核發的《職業介紹許可證》、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經營許可證》、稅務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和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許可證》。 “黑中介”無法做到“四證”俱全,只能拿假證件和復印件誆騙求職者。求職者如果碰到這種情況,應記下證件號碼和其他有關信息到相關部門查詢。
交費小心打了水漂
現象:張軍來到一家中介剛一登記,就讓交200元存檔費。
提醒:正規的中介機構只收取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許可證》上明示的費用,不會收取登記費和中介費之外的任何費用。若以“好單位”、“好工作”或“高報酬”等做誘餌,開口就索取幾十甚至上百元的檔案費、工本費、培訓費、報名費、押金等額外費用,那就極有可能遭遇“黑中介”了。許多求職者在求職心切的情況下往往會委曲求全,向職介機構或用人單位交納種種本不需交納的費用。
收據務必留存備用
現象:小李交錢后,用人單位借口給他開發票,把他的收據又收了上去。手里一點證據都沒有,無法投訴。
提醒:如果求職者一旦交了錢,應記下中介機構或用人單位的名稱,并保留好相關的原始收據、發票等證據,以備日后舉報、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投訴可找相關部門
現象:許多求職者上當后不知何處投訴。
提醒:如果上當受騙,求職者應選擇有效的投訴部門:若被投訴對象為合法職介機構,可向勞動部門投訴;若無證照經營,可投訴到工商部門。若情節嚴重,可向公安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