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值年終,盤點這一年的維權案件,班車事故、裁員等經典案件,成為2011年讀者最關注的維權話題。據此,筆者采訪了江三角律師事務所律師劉璐,盤點2011年來職場維權案件中的典型案例,從法律的角度解讀不同案件,為勞動者職場維權提供參考。
事件1:女碩士猝死
今年,微博上一則“某知名會計事務所女碩士過勞死”的帖子引起網友關注。帖子中說:“某知名會計事務所審計部門一名入職僅半年的員工由于過度勞累引發急性腦膜炎,不治身亡!北M管本事件是否為過勞死尚無定論,但從中引發的過勞死是否應歸屬于工傷值得探討。
律師分析:“過勞死”應被認定為職業病
劉璐表示,我國現行立法沒有專門針對過勞死進行立法,相近的規定出現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視同工傷!睂τ谶^勞死而言,能否認定工傷,主要問題在于是否當場或是48小時內死亡。如果超過48小時,在現行法律框架內難以確定為工傷,只能按照“非因工死亡”的標準即2個月的喪葬補助費外以及6-12月的親屬救濟費進行一定補償。但如果勞動者不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或者即使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但超過48小時之后死亡的“過勞死”情形,就無法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予以處理,不能享受工傷待遇。
在我國“過勞死”也未納入職業病的范疇。劉璐介紹,目前我國司法界和學者都認為,將“過勞死”定為職業病有利于勞動者權利保護。
事件2:零售行業的失貨賠償事件
零售行業的某著名品牌為了防止店鋪貨物丟失,對當班員工規定了嚴格的管理制度,如如廁的申請制度。而對于當班期間,造成所售貨品丟失的,則要求員工進行賠償,如多人當班,無法確認具體責任人時,則共同賠償。當班員工對失貨是否應進行賠償?公司的員工手冊是否可以成為要求員工進行賠償的依據?
律師分析:用人單位不可濫用懲戒權
劉璐分析,員工與店鋪之間成立勞動關系,而不是民法上的保管關系,不能當然地認為保管公司貨物的安全是員工的當然義務。我國在勞動法理論和實踐領域附隨義務乃“合同之不成文義務”,在當班員工存在嚴重過失且公司無法找到直接侵權人的情況下,可酌情因其未盡到附隨義務而要求員工付賠償責任。一些企業的規章制度也規定了諸如此類的懲戒權,公司可否援引規章制度要求員工賠償?劉璐律師認為,這個視情況而定。若當班員工未盡到應盡的保管義務,即對貨品的丟失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那么公司據此可要求員工進行相應賠償。若員工已盡到相應的保管義務,公司不分具體情況,一旦貨品丟失,一律要求員工賠償,則勞動者義務明顯加重,即使有規章制度的規定,也屬于用人單位濫用懲戒權。
事件3:企業裁員門
今年5月,酷6計劃減少員工總數量的20%左右,全部為銷售部門員工。2011年5月26日相關部門依法對此作出裁定,確認此次裁員無效。與此同時,下半年集體裁員事件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那么,經濟形勢不好,企業就可肆無忌憚的裁員嗎?
律師分析:“組織戰略調整”不能成為裁員理由
劉璐分析,《勞動合同法》對經濟性裁員進行了規定,經濟性裁員為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行為。此外,還需滿足一系列的條件,如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但對于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方可裁減人員。在滿足上述條件下,員工可享有經濟補償金,其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經濟補償數額的上限標準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最高年限不得超過十二年。
劉璐律師提醒,有公司以“組織戰略調整”或者“集團或董事會上級決議”等由裁員。但此種裁員并不是法律規定的經濟裁員。
事件4:班車事故發生工亡
2011年9月14日發生的上海某公司班車翻車事故已造成十多人死亡。本次班車事故中,工亡人員年齡不一、層次不同。那么,不同情況、不同背景的工亡人員獲得賠償的標準是否一樣?法律規定又是如何?
律師分析:“組織戰略調整”不能成為裁員理由
劉璐分析,根據新《工傷保險條例》,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部分。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今年為例,上一年度即2010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9109元,那么工亡職工可以獲得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19109×20=382180元。
不管工亡職工是城鎮戶籍還是農村戶籍,是剛入職的新員工還是工作多年的老員工,也不論工亡職工的工資高還是低,他們獲得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都是相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