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你一定也希望你在職業崗位上和用人單位心心相印,彼此信任為了共同的事業目標合作努力。但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就是為違約責任與勞動爭議問題準備的,盡管你不愿意在職場上走到這一步,但它確有可能發生。因此我們應該對合同中規定的責任義務有一個清晰的認識,了解法律法規的規定,才能防患于未然。
三方協議
畢業之時,畢業生們都會和學校、用人單位簽訂一份“三方協議”。對于三方協議的界定,一般理解為,根據國家畢業生就業政策,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后,協議書便生效,對三方面都具有約束力,各方面都應該遵守協議、履行協議。如果三方中有一方反悔的,即視為“違約”,而且必須向另外兩方承擔違約責任。
學校作為我們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見證方,一般不會涉及違約,事實上可能會出現違約問題的多是畢業生或用人單位。一般情況下,畢業生和用人單位會出現的違約狀況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畢業生出現違約:
同時與多家單位簽約,再定取舍;
先確定一個用人單位墊底,一旦找到更理想的用人單位,則拋棄前者,滿足后者;
向用人單位提供不真實的選用情況;
其他違約行為。
用人單位出現違約:
拒收畢業生;
提供不真實的情況和虛假材料,誤導畢業生與之簽約;
其他違約行為:如為約束畢業生而收取一些不合理費用;違反行政法規、規章,不執行有關規定,侵害畢業生的合法權益。
按照規定,就業協議書一經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簽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則違約方應向權利受損方支付協議條款所規定的違約金。從實際情況來看,就業違約多為畢業生違約。如果畢業生違約,除本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誠信危機外,往往還會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包括用人單位、學校、甚至是其他畢業生都會受到一定的不良影響。因此,希望你在簽署就業協議之前經過慎重的思考,完全明確自己簽署協議后所負有的責任,然后再確定簽署就業協議。
當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后,三方協議即告終止,此時用人單位會與其簽訂一份正式的勞動合同,其中約定了勞動者在單位的試用期限、服務期限、工資待遇及其他各項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簽訂之后,雙方即正式確定了勞動關系。
用人單位以任何名義向應聘者收取費用都屬于違法行為(如押金、報名費、代收體檢費等),請應聘者提高警惕!查看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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