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面臨倒閉,為避免支付經濟賠償,變相逼迫員工自動辭職,見仍有人不肯離開,干脆關門一走了之。在法援律師的幫助下,11名員工近日成功拿到經濟賠償。
張聰(化名)是蔡甸區某企業一名老員工,去年初,企業因資金問題面臨倒閉,準備賣掉廠房,遣散員工。為避免支付巨額賠償金,該企業決定逼迫員工“自動走人”。
工廠提出,所有員工不用干活,但是必須每天打卡上班,不許請假。工作期間,還停止供應飲用水、工作餐和班車等交通工具。沒多久,不少人便因無法忍受這些無理要求自動離開,但張聰等11名員工仍然決定堅守崗位。
去年4月初,張聰等人像往常一樣,幾經轉車來到廠里打卡報到,卻發現廠里空無一人,早已人去樓空。張聰等人通過電話、傳真等方式聯系負責人,但負責人卻避而不見。無奈之下,11人只好結伴來到蔡甸司法局法律援救中心求助。
張聰等人要求廠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重新開工,并恢復供車、供餐、供水。但企業有自主經營權,拒絕接受。經過法援律師王桂蘭連日的勸說,張聰等人見復職無望,決定同意和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僅索取經濟補償。然而廠方拒絕支付賠償。
王律師提出,根據《勞動法》等相關法規,該企業如果拒絕履行勞動合同,雙方將只有對簿公堂。經過一個多月的仲裁和庭外調解,最終廠方終于同意按員工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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