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圈一系列“隱婚事件”總是給人們制造驚喜和話題,在同樣話題紛繁的職場,其實也潛伏著不少隱婚族。“未婚姑娘懷孕了”“職場剩女有孩子”“單身貴族有老公”……面對這一系列由隱婚帶來的最新發現,不少企業的HR都感慨——應對這些“突發事件”太傷神,處理不好就影響企業的正常運作。而在一年中遭遇了兩次由隱婚引發的“非正規減員”后,滬上一家中德合資企業欲讓“未婚”應聘者提供單身證明,從源頭上掌握員工的真實婚姻狀況。
今年3月,在漕河涇一家中德合資企業才剛工作不到2個月的文文(化名),突然發現自己懷孕已經10周,由于胎兒發育不太好,醫生建議她在家休息保胎。如此一來,文文暴露了“隱婚族”的身份,結果遭到了公司對其求職誠信的質疑。作為公司HR的林浩告訴記者:“對于她這種那個選擇隱瞞事實的做法,公司對于她自己的職業誠信肯定是打了一個很大的問號。”
事發后,林浩出面與文文談了一次,從中了解到,去年12月份,文文結了婚,在之后找工作的過程中,她感覺應聘單位對已婚未育女性可能存在招聘歧視,所以她干脆做起了“隱婚族”,在登記表格中把婚姻狀況寫成“未婚”。“經過層層考核,公司決定錄用她,過年前才簽了正式勞動合同。”林浩告訴記者,僅僅相隔兩個月,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打破了文文的職業規劃,她發現自己懷孕了。考慮到接下來可能會有較長一段時間的休假,她不得已才把這一情況告訴了公司。
正所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就在林浩忙著聯系“獵頭”、組織招聘時,有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聽說了嗎,周六晚上Coco在KTV應酬客戶,結果有個自稱是她老公的男人來鬧場,還驚動了110……”公司里傳言四起。
林浩告訴記者:“今年三十出頭的銷售部主管Coco有著豐富的工作經驗,是去年初公司通過獵頭高薪聘請的人才。在公司里大家都知道,Coco是個單身貴族,事情心強、玩心重,對同事、客戶的邀約都是從不拒絕。傳說中追她的人還真不少,經常有男士送花到公司來。誰會想到,一個把‘婚姻是愛情墳墓’掛在嘴邊的人居然是已婚人士。”
一周后,休假歸來的Coco向公司遞交了辭職申請,并提出愿意繳納罰金,條件是能馬上辦理離職手續。而對于自己隱婚的事實,Coco解釋說,是“為了工作應酬方便、怕受領導歧視”。
“其實從內心來說,我能理解Coco的做法,可能在職場中未婚的身份更方便些。但真相大白后,對于Coco而言,無論是事業還是家庭都受到重挫;而對于公司來說,不僅損失了一個人才,而且還令日常工作無法正常開展。”
企業出招單身應聘者需開具“單身證明”
在經歷了幾次由職場“隱婚”帶來的沖擊后,林浩所在的公司迎來了新一輪的招聘季。為了避免今后類似文文或是Coco事件的發生,公司人事行政總監提議——應聘人員自稱未婚的,需出具“單身證明”。
單身若無證明視作欺瞞
而針對記者提出“如果應聘者非上海戶籍,難道為此要特地回原籍開具證明”的疑問,林浩表示:“目前還沒考慮到這個問題,因為還沒走到這一步。”
絕非歧視已婚人士
據林浩介紹,公司之所以會想到這招,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結婚是個人隱私,然而一旦‘隱婚’威脅到了公司利益,就不再單純只是個人問題了。事實證明,無論是文文懷孕還是Coco離職,都已經給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記者了解到,林浩所在的公司并沒有所謂“歧視”已婚人士的說法,只希望能真實掌握員工的婚姻狀況。在日后的工作中,公司可以根據員工的生產計劃或是家庭情況,合理分派工作,甚至是做好后備人員的替補安排。
“我是在進公司第三年懷孕的,之前也跟公司做過報備,休假時公司給出的福利條件都很優厚,復職后公司也沒給我穿小鞋,根據去年的考評結果,我還晉升了一級。”企劃部的周凌告訴記者。
律師說法員工寧可不表態也不要亂表態
企業要求員工如實報告婚姻狀況,是否涉嫌侵犯隱私或就業歧視?記者就此問題詢問了劉加快律師。
劉加快律師認為,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有權了解應聘者的個人情況,其中也包括婚姻情況。而作為應聘者也有義務告知個人的相關信息,這涉及到一個用人單位招工時自我評價的程序。但這個詢問有一個前提——企業不得將“婚否”作為招聘的限制門檻。
那么如果應聘者隱瞞婚姻情況,是否就涉及職業欺詐?劉加快律師表示,在建立了勞動關系后,如企業因發現員工存在隱瞞婚姻狀況,從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作為一種勞務糾紛,就要視情況區別對待。站在保護勞動者權益的立場,如單純是隱瞞婚姻狀況一件事,不一定就構成民事意義上的欺詐,對合同效力的影響有限,企業要單方面解約就有“歧視”之嫌,勞動仲裁的結果很可能是敗訴。但從企業角度出發,有考察勞動者個人誠信的權利,同時也有維持企業日常運作的需要。
劉加快律師建議求職者遇到類似情況時,寧可不表態,不要亂表態。